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发布日期:2024-12-11 |
来源: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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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天和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数为:1761815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81.57%,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4人。 大会经鼓掌表决推举了监票人、计票人,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高速明和房产申请延期归还借款和借款额度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76181513股,同意:165381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3.87%,反对:10800000股;弃权:0股。 二、《关于部分董事变更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76181513股,同意:176181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见证意见书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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